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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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仅仅可以会见律师,律师在会见当事人之前需要准备好办理会见手续所需的材料。那么,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需要哪些材料?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介绍减刑方面的知识,请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二、看守所是否要收取伙食费
伙食给养经费的主要渠道:
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给养经费的主要渠道有三个:
一是政府专项财政拨款。这是在押人员伙食给养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目前大部份看守所平均在政府拨款经费中用于伙食给养开支约每人每月98元。
二是看守所自筹经费补贴。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目前大部份各看守所均对外承揽劳务,组织在押人员开展各种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收入中的部分用于补贴因政府拨款经费中用于伙食给养开支不足部分,具体开支因各看守所不公开,难以掌握。
三是在押人员或其家属承担。这种伙食费用承担方式主要表现在:为改善因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在押人员伙食水平偏低问题,各看守所定期或每天制作、出售一些膳食供在押人员自费选购,膳食品种、价格各看守所不一。
三、关押人员在看守所的财物是怎么保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财物保管分不同的情况,如下: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以上就是关于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介绍,同时还介绍了看守所是否要收取伙食费,以及关押人员在看守所的财物是怎么保管的,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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