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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刑事申诉被驳回能否再申诉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是公民的权利,但是申诉当事人没有充分的理由及确凿的证据,证明原审法院的判决有误的话,申诉就会被驳回。刑事申诉被驳回能否再申诉?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介绍减刑方面的知识,请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刑事申诉被驳回能否再申诉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

  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二、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 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

  1、 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 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其他证据材料。

  ()申诉书的格式

  许多群众来检察院进行申诉时,没有申诉书。申诉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刑事申诉所必须的材料。刑事申诉书有法定的格式。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申诉被驳回能否再申诉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没有次数限制,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所以申诉被驳回还可以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到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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